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按照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通知指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通知还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