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中依靠府院联动平台,并使用重案件会商机制,深入开展释法析理,妥善化解“民告官”矛盾,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南阳市某街道办事处因发展需要,在某片区开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征收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将李某所在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征收土地时作为地上房屋一并进行征收。李某与征收主体就拆迁补偿款协议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一日,李某不在家,其父亲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获得107.6万补偿款并打到李某账户。李某认为,拆迁的房产权利人是自己,不是父亲,并认为赔偿款数额低于市场评估价值,遂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父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征收主体的强拆行为违法,同时在原有补偿款基础上额外赔偿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陈琪认真查阅卷宗,在摸清当事人实质诉求和争议焦点后,迅速启动案件会商机制,与合议庭成员仔细研判案情,梳理办案思路。宛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运广了解案件情况后也加入到案件会商中,会商发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后,积极制定案件化解方案,并召集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负责人,依靠府院联动平台就该矛盾进行联动化解。调解中,陈琪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即补偿标准和金额问题,分别与双方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初步形成和解基础。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告逐渐打开心结,愿意在相关政策幅度之内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双方对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由由街道办事处在原有房屋征收补偿款107.6万元基础上限期再向李某支付补偿款6万元,至此,这起耗时两年年的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行政诉讼旨在通过司法审判,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不仅仅是息诉,而是止争。本案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所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近年来,宛城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效能叠加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府院联动机制效果不断凸显。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巩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持续推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多元共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标本兼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通过纵深推进府院联动各项工作服务保障现代化新宛城建设。(供稿: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