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包括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等。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水资源紧缺,同时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却不高,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已处理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程度,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就直接排放,十分可惜。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该负责人指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城市主要承担的任务包括: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末端监管,确保出水达标。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准确把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选址要求,合理确定设计规模,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匹配。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周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