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募基金佣金费率改革的背景下,券商与公募基金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及行业研究的竞争格局正在经历重塑。10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为了解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促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2024年7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券商2023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于近日向各大券商发布统计分析结果。
发布境内上市公司
研报数量超10万份
从研究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组成来看,截至2023年末,有98家券商设立了独立的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以下均简称“研究部门”),总人数9721人,较2022年末增长8.16%。公司人数最多的达465人,最少仅3人,中位数52人。目前,共有37家公司聘任了首席经济学家,其中绝大部分由公司研究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则归属于公司直接管理。
截至2023年末,上述98家券商研究部门分析师人数共4663人,较2022年末增加20.86%,行业整体分析师人数占研究部门人数的47.96%。研究报告质量审核人员289人,研究报告合规审查人员244人,分别较2022年末增加6.64%和7.01%。各公司分析师人数从1人到257人不等,中位数29人。分析师人数排名前30位的公司分析师人数之和占全行业分析师总人数的72.52%,较2022年末有所上升。
人员流动方面,2023年各公司离职的分析师共762人,较2022年上升9.32%;各公司研究部门新招聘人员2516人,较2022年减少23.94%,占2023年末研究部门人员总数的25.88%。
备受关注的服务机构客户情况方面,共有90家公司为公募基金公司提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服务,较2022年末增加5家。有59家公司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服务,较2022年末增加2家。有38家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提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服务,较2022年末增加3家。此外一些公司还为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提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服务。
收入方面,2023年券商的公募基金公司(包括基金专户)客户佣金收入同比减少10.9%。其中,佣金收入排名前10位的公司佣金收入总额占全行业的46.51%,行业集中度较2022年下降3个百分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QFII和RQFII机构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等公募基金客户外的佣金收入较2022年下降9.5%。
从发布的研究报告和覆盖上市公司方面来看,2023年共有80家券商发布了境内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报告数量共计101221份,较2022年增加4.3%,较为全面的覆盖了各行业和上市公司。
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
随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开展卖方研究的券商增加,券商服务公募基金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长期来看,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或是券商研究业务的转机。
券商一方面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应对挑战;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增加对公募基金以外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QFII和RQFII机构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服务,增加佣金收入。同时一些公司加强研究业务对内赋能,积极提升研究价值的内部转化,深度赋能包括经纪、资管、自营、投行等业务,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做大做强。
同时,券商继续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统计,2023年券商研究部门接受各类委托研究课题约1398个,较2022年增长101.1%。内容涵盖宏观经济、乡村振兴、“双碳”发展、产业升级、ESG、高质量发展、外资外贸、军工和各大类行业,以及资本市场相关问题等,为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贡献力量。
行业机构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各研究机构质量控制、合规人员占研究部门人数比例平均为2.97%、2.51%,虽然仍然偏低,但质量控制人员和合规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人员较多的公司为申万研究所、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两类人员之和分别为26人、22人、16人。
虽然各公司合规管理有所加强,但风险防控仍是工作重点。中证协通过问卷调查和调研了解,部分公司邀请外部专家较频繁,对外部专家依赖性较强,对专家身份核实、合规管理等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部分公司对分析师考核制度不健全,个别分析师在参加外部评选时存在发送拉票信息等不当行为,分析师声誉风险仍时有发生。
为此,中证协表示,将继续加强自律管理,加强证券分析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法规修订,不断推动证券研究业务规范发展,并提出四方面工作建议:一是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金融报国。二是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对分析师日常管理和廉洁从业管理,规范分析师参与外部评选行为,及时关注和处置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三是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规范外部专家邀请,不断提高研究报告质量和研究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应对研究业务转型,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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