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民心”的锦旗送西平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光明手中,以表达其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2023年10月9日,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高某将其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其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双方约定车辆登记的车主为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高某。车辆挂靠经营期为二年,高某车辆的保险必须由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代为购买,费用由高某承担。高某如不在原告指定处办理车辆保险或逾期未年审,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并要求高某承担违约金一万元。车辆的保险到期后,高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购买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指定处办理的保险和审验车辆营运证,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高某之间的挂靠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西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高某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高某到庭,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为尽快推进案件执行进度,在确定高某行踪后,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光明果断带领团队奔赴陕西咸阳市,在被执行人高某家中见到了他。通过“面对面”劝导,执行干警先向其重申,逃避债务不是出路,主动履行才是正途,规避履行、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高某需要通过车辆运用来赚取收入,如果扣押其车辆,既会导致被执行人还不上款,也会影响其正常生活,于是执行干警秉持着“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的理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做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高某当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西平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坚持能动司法,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利益,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冯占华 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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