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意味着什么?
第一,这两类保障房都属于出租屋,但面对的群体并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开申请,分开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找出自己申请的是哪种保障方式,申请起来很不方便。
第二,住房保障的需求和供给是一个动态过程。近年来,出现了保障房与某些地方的安全目标不符的情况。由于两种制度的进入壁垒和保障标准不同,无法调整使用,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房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
第三,对于因收入变化需要从廉租房转为公租房的人,需要退出原有的廉租房保障,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实现并轨的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
(一)防止“并轨”影响住房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两者中对公租房的需求最大,所以廉租房原使用者的权利不能因为两者的融合而受到损害。在“并轨”的同时,需要兼顾原使用者的权利。要充分保障住房工作的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两者并轨的目的。
(二)防止“一刀切”原则
“并轨”不是简单地将两者合二为一,防止“一刀切”现象,虽然中央有这样的政策,但政策的执行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个政策在某些地方可能不适用,所以在实践中要灵活运用。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并轨”看成两者的“同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政策执行的效果。
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什么不同之处?
一、概念不同
1.公租房是通过限制政府投资或政府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的公寓类型、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解决新就业人员等底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产品,公共租赁住房归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负担得起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职工。
2.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分配。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廉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然后租给租金较低的困难户,或者由政府向租用社会住房的困难户发放租金补贴。
二、性质的不同
廉租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而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规模、供应目标和租金标准上有所限制,是由政府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应用对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地域和户籍限制。目前,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已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家庭、特殊照顾受助家庭或重点项目家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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