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井盖吃人”顽疾必须治
窨井“吃人”并非个例,而是我们身边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多达155件,其中,造成16人死亡。可以说,“小井盖”系着“大民生”,直接关乎城乡居民公共安全。
不论窨井“吃人”是发生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吃人”的直接原因是哪种,归根结底都是没能及时发现、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换言之,窨井“吃人”,职能部门、管理机构难辞其咎,背后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的软肋和短板。
守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封堵住窨井“吃人的嘴”,必须及时排除井盖安全隐患,关键是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既要法治监管,也需要技术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人掉井盖里是谁的责任?
路人失足掉进该井中,由该井的管理人或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施工人或管理人不作任何防护措施,致使路人失足掉进该井中,施工人或管理人的行为就构成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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